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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学院教学管理规定(修订)
发布时间:2021-06-01       发布者:2021-06-01       浏览次数:

沈阳医学院教学管理规定(修订) 

(沈医院发〔2024〕8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工作,促进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强化教学基础地位。切实把教学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和工作评价都要体现以教学为中心。切实落实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基本制度,优秀教师进入教学一线。完善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制度,重点表彰在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积极采取多种方式激励教师热爱教学工作,静心教学、潜心育人。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与评价,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学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做好调度、控制、监督和协调工作。

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第五条 本规定为沈阳医学院教学管理的总则。可根据教学工作的开展,制定各项专门条例及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教学活动的管理。

第二章 教学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建立健全加强教学管理的工作机制,保证各项监督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学校党委领导、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全面负责、教务部门和教学单位具体负责的教学管理体系,根据每门课程的育人功能将思政教育融入各类课程教学之中。学校党委要定期研究、校长及主管教学副校长要经常性研究教学建设和管理工作,教务部门和教学单位要切实加强教学管理。

第七条 学校党政一把手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依法治校,根据社会需求确定学校办学定位、服务范围及类型、人才规格、办学层次、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办学特色及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以教研室为基础的教学管理体系。学校的各项教学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主管教学副校长主持日常教学工作。

第八条 建立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对学校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建立教学评价委员会,负责对教学工作监测和评价,对专业建设、教学计划、教学过程、教学条件、教学结果进行调研、评估、反馈,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九条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一级管理的职能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各项决定,指导二级教学管理部门的工作,全面主持和管理学校的教学工作。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全校教学计划、教学运行的管理,组织开展专业、课程、教材、实践教学基地、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

第十条 教学单位为二级教学管理部门,接受教务处在教学管理方面的领导和指导,负责对本单位教学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管理。教学单位应按照学校的教学安排,组织本部门教学工作并进行指导、检查和调控,具体要求详见《沈阳医学院教学二级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第十一条 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而设置在各教学单位领导下的教学、医疗、科研的基层组织,是决定和保障教学质量的基石。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他环节的教学任务;编写教材、实验指导和教学大纲;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组织师资培养及提出补充、调整的建议,分配教师的教学任务;加强相关实验室的基本建设;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具体要求详见《沈阳医学院教研室管理规定(修订)》。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第十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安排的基本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由学校组织专家自主制定,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具体要求详见《沈阳医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修订)》。

第十三条 教学大纲是按课程编制的教学指导文件。教学大纲应对本课程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学时分配等作出明确规定,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教学。各教学单位、教研室要定期检查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开展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和教案评价。教学大纲作为课堂教学的基本指导和遵循,应核准、备案、公开发布。鼓励教师依据教学大纲编写教案、按照教案实施课堂教学。具体要求详见《沈阳医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制定与管理办法(修订)》。

第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应领导教研室主任组织安排好教师的学习和工作,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选派任课教师,报教务处审定。认真组织教师备课和教研室集体备课,开展教学方法研究,保证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转及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任课教师资格审批详见《沈阳医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修订)》;教师调课、代课、停课的管理详见《沈阳医学院调课、代课及停课的管理规定(修订)》。

第四章 教材建设与管理

第十五条 教材是教学内容和培养要求的载体,教材建设应注意吻合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进程,体现出教学改革和建设的成果;要积极开展教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有计划地组织编写能反映学校办学特色、专业特色、课程建设成就和教学科研实力的规划教材。建立科学的教材编写、选用和评价机制,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具体要求详见《沈阳医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第五章 课堂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课堂教学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必须建立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机制,发挥好课堂教学作为人才培养主渠道和主阵地的作用。任课教师授课前应做好相关教学准备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沈阳医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修订)》。

第十七条 课堂教学是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最基本的教学形式。课堂教学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贯彻教书育人、理论联系实际、因材施教、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等原则,向学生系统地传授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体要求详见《沈阳医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及评价细则(修订)》。

第十八条 加强课堂教学过程管理。开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课堂教学观摩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确保对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全过程有效管理。建立健全听课制度,明确有关领导听课要求。加强教学督导团队建设,聘请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教师担任督导,采用常规、随机和重点督导等方式深入课堂开展督导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学生评教制度,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课堂教学效果。严格对学生课堂纪律要求,强化对学生课堂学习的过程考核,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增强课堂教学效果。

第十九条 推进课堂教学改革。课堂教学改革应以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为目标。教师要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勇于担当时代赋予的历史责任,养成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和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把国际学术发展前沿、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因课制宜选择课堂教学的方式方法,科学设计课程考核的内容和方式,并根据学生学习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改进课堂教学。要促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引进校内外实践教学资源,并转化为优质教学资源。要积极推进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鼓励教师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注重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对人才培养的贡献度,建立科研反哺教学的长效机制。

第六章 实验课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实验课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各教学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验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实验器材管理的具体措施,为实验教学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每门实验课应编写或审定适用的实验手册、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等实验教学文件,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提高实验课教学质量,具体要求详见《沈阳医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修订)》。

第二十一条 实验教学是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联系实际,促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观察分析现象、发现规律、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教师应从大学生实验技能培养的总体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应达到的具体要求。要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的实验,加强对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七章 课间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管理

第二十二条 课间实习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主要是为学生提供验证理论的实践机会,是帮助学生强化、巩固理论知识,提高实践技能,为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打下良好基础。课间实习应有明确的实习指导,充分体现教学大纲的要求,明确规定课间实习的具体项目、内容、要求和方法。带教教师应是主治医师或具有三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的住院医师,具体要求详见《沈阳医学院课间实习管理规定(修订)》。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高等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不可缺少的重要教学环节,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思维方法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内容,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必须加强管理,具体要求详见《沈阳医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 毕业实习是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对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消化和实践。各教学单位应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对毕业实习的具体规定详见《沈阳医学院毕业实习管理规定》。

第八章 批改作业、辅导答疑管理

第二十五条 课外作业是帮助学生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的重要环节,也是帮助学生拓宽视野、联系实际的基础性环节。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本课程的特点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的内容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实际,题量和难度要适当,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其分析能力。

第二十六条 学生的平时作业应作为其修读课程成绩的一部分,教师应及时、认真、仔细批改作业,确保质量。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情况,用评分或分等级的办法记录在学生成绩表上。

第二十七条 辅导和答疑是课堂教学的一种辅助形式,是检查教学效果、解答学生疑难、指导学生自学、提高教学效果的必要环节。每门课都要安排一定次数的辅导答疑,要做到定时间、定地点,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教学单位和教研室要加以督促、检查。

第九章 考试管理

第二十八条 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的又一重要环节。各教学单位在组织对学生学业成绩考核时,要严格按照学校关于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认真抓好考试命题、考试纪律、阅卷评分和试题质量分析等环节,使考试能真实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 考试类型包括必修课程考核、选修课程考核、综合考试、毕业考试。其中,必修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综合考试分为基础医学综合考试和临床医学综合考试;毕业考试分为毕业理论考试和毕业技能综合考试。考试具体要求详见《沈阳医学院考试管理规定(修订)》。

第三十条 学生成绩管理详见《沈阳医学院考试管理规定(修订)》《沈阳医学院学生学业成绩全过程考核评价体系及评价标准(修订)》。

第十章 教学设备、教学环境管理

第三十一条 教学设施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物质保证。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做好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规划建设工作。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充实实验设备、积累图书资料、完善教学条件。

第三十二条 教室管理。教室是师生汇聚的地方,是传播知识、交流思想的重要场所。学校教室管理部门要对教室环境经常巡视,确保教学楼安静,教室环境整洁。

第十一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三十三条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专业建设、教研室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基地建设、实验实训中心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教风与学风建设等,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应以学校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优化整合,突出特色,提高质量,扎扎实实地坚持下去。在每项基本建设中要不断提出改革措施,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环境。

第三十四条 专业建设

学校要遵循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和有关要求,根据学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市场的需要,优化专业结构,理清建设思路,明确建设方向和目标,制定专业发展规划。具体要求详见《沈阳医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第三十五条 教研室建设

教研室是基层教学管理实体。教研室应集中精力抓好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要建立教学档案,有计划进行师资培养。具体要求详见《沈阳医学院教研室管理规定(修订)》。

第三十六条 课程建设

课程建设是学校的一项经常性基本建设。加强课程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促进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基本措施。具体要求详见《沈阳医学院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教学基地建设

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知识的获取、验证及能力培养的重要步骤。教学基地也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场所,必须认真抓好教学基地建设。根据教学的需要,全面规划基地的建设和改造,规范管理。具体要求详见《沈阳医学院教学基地管理办法(修订)》。

第三十八条 实验实训中心建设

实验实训中心建设一定要与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相匹配,防止分散配置与管理、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复的低效益建设方式;要集中力量建设好受益面较广的基础教学实验实训中心,做好实验实训中心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经费管理,改进分配和设备投资办法,提高投资效益和设备利用率。

第三十九条 师资队伍建设

培养人才是高等学校的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教师是承担和实现这一任务的主体,是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增强教学效益、促进教学改革的关键。为保证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必须建立一支数量充足、充满活力、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师资队伍。要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不断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忧患意识、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建立竞争激励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大师资培养力度,针对不同岗位教师需要,以多种形式进行师资培训;采取特殊政策和措施,大力引进和选聘高学历、高层次以及新专业急需的人才,不断充实教师队伍,尤其是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全体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加大知识更新力度,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具体规划及要求详见学校人事处制定的相关文件。

第四十条 教学管理队伍建设

把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放在与教师队伍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按照人岗相适的要求选用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的优秀人才充实教学管理队伍。制定教学管理人员的培养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学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开展教学管理研究、参加进修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成为教学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积极创造条件关心教学管理人员的成长,为教学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审和职务晋升创造更加有利的政策环境。加强基层教学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配足配强专职教学管理队伍,保障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第四十一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教学制度的建设与执行。加强和规范实验、实训、实习、网络课堂的建设和管理,建立课堂教学激励和约束机制,做好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废、改、立、释,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完善课堂教学管理体系。强化制度执行,扫除管理盲区;强化制度宣传,引导教师全面理解制度、自觉执行制度,推动形成尊重教学、严谨教学的良好氛围。

第四十二条 教风、学风建设

教风是教师的政治觉悟、思想道德、教育观念、知识水平、治学态度、教学能力等的综合体现,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所在。学风主要指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坚持重在教育,建管结合,以建为主的原则,坚持“院系共同抓,教师人人管”的做法,把教风、学风建设与学校德育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教学改革,学生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并充分利用选修课、第二课堂等形式扩展学生学习的领域。同时特别重视考风建设,通过严肃的教育和严格的管理,彻底制止作弊等错误行为,纠正不良风气。

第十二章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第四十三条 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增强质量意识,做好全过程质量管理,进行教学质量检查,开展教学工作评价,重视教学信息的采集、统计和管理,分析教学质量,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网络,从而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详见《沈阳医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及评价细则(修订)》。


第十三章 教学研究及教学改革管理

第四十四条 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及教师要开展教学管理及教育研究,紧密结合教学改革实际,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

第四十五条 建立教学改革及教学研究立项制度。学校除积极鼓励支持教师申报国家、省级教学改革及教学管理研究项目外,还建立教学改革及教学研究立项制度,由教师个人申报、教学单位汇总审核推荐、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从校级立项课题中推荐申报上级课题,以推动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的不断深入。

第十四章 教学档案管理

第四十六条 教学档案包括: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和学生学习档案。学校、教学单位都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职责及管理权限。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确定各类教学档案的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规范教学档案查阅,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管理教学档案,让其充分发挥作用。

第四十七条 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案、声像载体材料均属教学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管理、学科与实验室建设、学籍管理、课程建设、学位工作和教材等方面。

第四十八条 教学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各教学管理与教学业务部门应明确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兼职档案员统一管理本部门的教学文件材料,并按期向学校档案室办理移交。

第四十九条 归档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实行“三纳入”“四同步”。“三纳入”即纳入教学计划、纳入教学管理制度和纳入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作为考核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依据之一。“四同步”即下达教学任务与提出教学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教学工作与检查教学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情况同步;评审、鉴定教学质量、教材、毕业论文、教学成果与审查、验收档案材料同步;毕业、授予学位、上级评审材料、教师考核晋升与档案室出具归档证明同步。

第五十条 保管期限和保密期限已满的教学档案经本部门档案鉴定小组鉴定,作出处理决定。教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

第十五章 双语教学管理

第五十一条 双语教学是指能在学校里使用第二种语言或外语(我校特指英语)进行公共英语和专业英语以外各门学科的教学。用两种语言作为教学媒介语,达到既能学会学科知识,又能通过学习学科知识掌握英语的目的。

第五十二条 双语教学教师资格要求。承担双语教学任务的师资除要符合我校教师任职资格外,还要求外语基础扎实,能够基本满足双语授课需求。应具有多年的教学经验,既能够准确把握该课程的主要内容及知识体系,又有较强的外语运用能力,能较流利地用英语讲授该门课程,指导学生时用英语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对学生用英文书写的作业能做出正确批阅。鼓励有国外学习、工作经历的博士、硕士教师承担双语教学任务。鼓励教师参加进修培训,以强化外语运用能力和专业知识。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是学校教学管理的总则,根据管理的要求可深入细化,制定相应的各种规定、细则,以保证总则的有效实施。各相关细则及规定如与本规定有矛盾时,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根据教育、教学的不断发展可每2年修订一次。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沈阳医学院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实施细则》(沈医教发〔2006〕13号)、《沈阳医学院双语教学管理规定》(沈医教发〔2006〕15号)、《沈阳医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沈医教发〔2006〕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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