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业管理 >> 正文
沈阳医学院本科学生辅修第二专业(方向)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1-06-01       发布者:2021-06-01       浏览次数:

沈阳医学院本科学生辅修第二专业(方向) 管理办法(修订)

 (沈医院发〔2024〕132号)


为增强学生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学校在本科学生中实行主辅修人才培养模式。为加强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可以辅修另一个专业或专业方向(只允许辅修一个专业或专业方向),获得辅修专业或专业方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经学校核准、颁发辅修专业证书或专业方向证书。

第二条  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或专业方向的资格。

1.入学满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的在校本科生;

2.政治思想表现好,学有余力,未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3.主修专业的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原则上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含2.0)。

第三条  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或专业方向的程序

1.学校于每学年初公布辅修专业和专业方向设置计划。

2.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于规定报名时间内填写《沈阳医学院修读辅修专业(方向)申请表》,向所在二级院系提出申请,经二级院系审核后,以二级院系为单位统一报教务处。

3.教务处与招生二级院系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计划招生数、学生本人总体学习成绩及相关课程成绩,择优录取。

4.申请辅修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学生,按修业课程学分参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缴纳辅修专业或辅修专业方向学费,取得修读资格并参加辅修课程学习。未如期缴纳学费者,取消修读资格。

第四条  辅修专业和专业方向的教学要求

1.辅修专业和专业方向实施专门的辅修教学计划,辅修专业和专业方向的课程总学分一般安排12至14学分。学习周期安排1年,每学期安排3至5门课程。课程设置以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程为主;辅修实习安排在毕业实习的选修实习阶段或寒暑假进行。

2.修读辅修专业课程所取得的学分按选修课学分予以记载。若学生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有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在主修专业课程取得课程学分后,辅修专业课程允许免修并直接认定相应学分;若辅修专业课程先期开设,则主修专业课程免修不免试。

3.辅修专业和专业方向的教学计划由开设辅修专业和专业方向的二级院系组织制订,教务处审核、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后,由所属二级院系组织实施。

4.辅修专业和专业方向的开班方式视录取人数决定。一般情况下,录取人数满20人以上单独开班,原则上不满20人不予开课。

5.辅修专业和专业方向的其他教学要求和教学管理均与主修专业相同。

第五条  辅修专业和专业方向课程考核办法参照《沈阳医学院学生学业成绩全过程考核评价体系及评价标准(修订)》《沈阳医学院考试管理规定(修订)》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  辅修专业和专业方向的结业时间须与主修专业毕业时间同年。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年限内未能完成辅修专业或专业方向教学计划者,如学生本人愿意,可以提出延迟本科毕业的申请以继续完成辅修专业或专业方向。学生因为辅修专业或专业方向申请延迟本科毕业以一年为限,而且不能超出本科生在校的最高年限。

第七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颁发“沈阳医学院辅修专业证书”或“沈阳医学院辅修专业方向证书”:

1.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资格。

2.完成辅修专业或专业方向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并取得相应学分。

第八条  “沈阳医学院辅修专业证书”和“沈阳医学院辅修专业方向证书”为认定学生达到辅修专业或专业方向结业水平的证书,该证书不作为学历证书使用。

第九条  修读辅修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学生毕业时未能达到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要求者,课程成绩以选修课成绩记载并载入档案。

第十条  辅修专业或专业方向课程成绩不及格,不影响主修专业毕业和学位授予。

第十一条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辅修专业或专业方向学习资格:

1.辅修期间,主修专业一学期出现一门及以上必修或限选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2.有考试违纪作弊记录者。

3.辅修专业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第十二条  辅修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学生日常学籍管理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负责对学生辅修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学业成绩进行审查,经学校批准后,于学生毕业前向符合规定者颁发辅修专业证书或辅修专业方向证书。

第十三条  各教学单位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应将辅修专业和专业方向课程与其他课程同等对待。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  (中国.辽宁)沈阳医学院     辽ICP备18008634号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     邮编:11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