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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学院关于学生申请复核考卷的规定(修订)
发布时间:2021-06-01       发布者:2021-06-01       浏览次数:

沈阳医学院关于学生申请复核考卷的规定 (修订)

(沈医教发〔2024〕15号)


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维护教学管理的严肃性,规范试卷管理程序,体现阅卷的公正性和试卷资料的保密性,学生在考试后如对成绩有疑问,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复核:

一、沈阳医学院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学生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若对成绩怀有疑问可以要求复核考卷一次(国家、省统考除外)。

二、每学期初,由教务处面向学生发布复核考卷申请通知,学生本人申请复核,各教学单位组织相关教师进行复核,并上报复核结果。

三、复核考卷应于下学期开学前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四、凡要求复核考卷的学生,需由学生本人提交复核申请。不在开学规定时间内提交复核申请者,一律不予复核。

五、教研室应在开学后一周内组织二名以上有关人员准备接待学生成绩复核,收到申请后依据标准答案进行考卷成绩复核,填写复核结果。如确认有误,经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负责人认定后,报送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将复核结果向学生公布。如经查无误,对成绩不做变更修改。

六、如确有分数加减,应用红笔在原始考卷上另作标记,并用方框标明(如+5或-5),不得在原分数上直接涂改,修改处应有涂改人签字,并加盖教研室主任签章或签字。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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