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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学院选修课管理规定(修订)
发布时间:2021-06-01       发布者:2021-06-01       浏览次数:

沈阳医学院选修课管理规定(修订)

 (沈医教发〔2024〕10号)


选修课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拓宽知识面、改善知识结构、培养创新精神以及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具有重要作用。为加强对选修课的管理,保证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开设选修课的基本要求

1.开设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必须是思想政治素质较好,业务能力较高,在所开设选修课程的领域内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并主讲过一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师。

2.选修课的教学内容应以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为基础,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科学思维、创造能力和实践能力为目的,鼓励开设以介绍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和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课程。

3.选修课的教材由开课教师自行选择,教务处组织审定。鼓励开课教师编写教材或讲义,也可选用正式出版的优秀教材。

二、开设选修课的申报程序

教师申报开设选修课,应对开设该课程的重要性与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并明确该课程的教学目的、任务、要求、方法和手段,认真填写《沈阳医学院选修课开设申报表》,经所在教研室签署意见后以教学单位为单位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论证答辩,答辩结果报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

三、选修课的开课要求

选修课的教学任务下达后,开设选修课的教研室和教师必须认真做好开课前的准备工作,并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教研室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开设选修课提供方便。若选修人数不满30人,则该门课程停开;连续两年不能开出的选修课暂停设置。招生人数较少的选修课,开课要求的选修人数由教务处酌情决定。

四、学生报名选修的程序

教务处于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向各二级院系公布开设的选修课程,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教务管理系统选课,逾期不予受理。学生在报名选修课时,必须认真选课,一旦完成选课报名手续后,原则上不予退选或改选。

五、选修课分类、规定及记录

1.选修课根据课程性质分为公共基础类、专业基础及专业类选修课。

2.选修课一般每18学时为1学分。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学分要求和学生的兴趣爱好,学生自行安排选课计划。

3.允许学生选修经校际间认可的选修课,并承认学分。在开学第一周,学校公布其他院校选修课课程表,并组织学生报名,成绩以选修院校提供的成绩单为准,并按照课程性质分类记载。

4.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科研意识和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意识,根据《沈阳医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5.其他

参加学校有关部门组织且经教务处确认的文艺、体育、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持续时间在两个月以上者可在公共基础类学分中获得1学分。考核办法和学分由有关部门和教务处共同商定。同一项目活动,只能获得一次学分记录,不累加。

六、选修课的考核

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在选修课教学结束时,由各教研室组织选修课的考核。

七、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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