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成绩评价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对学生的发展具有指导、激励和鉴定作用,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具有反馈作用。为使评价结果更能真实地反映出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的实际水平,并为教学评价和学籍管理提供客观依据,根据教学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评价体系及评价标准。
一、评价原则
1.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根本原则。教学改革和考试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因此,考试要成为检测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将考试形式的确定、命题、审核到评卷、总结纳入整个教学质量体系。
2.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进行全过程考核评价不仅要重视学生对知识、技能的掌握,更要关注学生在教学环节中的表现、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形成。
3.注重过程的原则。教育评价关注学习的过程,注重学生的发展,改变以“一张试题和一份标准答案”来判断学生学习效果的局面,体现评价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全面性。
4.评价多元化的原则。评价要由单因素向多因素转变。评价内容和方式要多元化,不同的层次和培养目标要依据不同的考试要求采取不同的考试形式。评价的主体也要多元化,从教师评价、学生自评和学生互评的不同角度,对学生的学习态度、知识掌握情况、练习作业完成情况和解决问题能力进行考核,综合考查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二、评价方法
1.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恰当处理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二者之间的关系,使其在教学评价活动中发挥各自的作用,做到具体有机地结合。
2.理论评价与实践评价相结合。考试评价不仅要建立理论教学考核体系,还要建立比较科学、规范的实践教学考核体系,突出考核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可以根据其自身特点设计课程的考核方式。
3.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终结性评价是指教师在课程结束时对学生学习状况的全面评价,是检测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和能力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反映教学效果和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形成性评价是对学生日常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所取得的成绩以及所反映出的情感、态度、策略等方面的发展做出的评价,是基于对学生学习全过程的持续观察、记录、反思而做出的发展性评价。其主要目的是明确教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及时修改或调整教学计划,以期获得更加理想的效果。
三、评价内容及标准
(一)评价内容
1.教学计划设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包括独立开设的实验(习)课程、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教学环节都必须进行学业成绩考核。
2.评价体系包括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两部分。
3.学生成绩记载包含过程性考核成绩(平时成绩)和结业成绩两部分,均由任课教师记载并严格审核。平时成绩与结业成绩相加即为该门课程的总成绩。
(二)总体标准
1.学生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平时成绩和结业成绩均及格记为该门课程总成绩及格。不及格者需进行补考或重修。
2.不同性质的课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的具体方式及所占总成绩的比例,并于开课初向学生宣布。
3.原则上,各门课程的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40%,考查课、选修课比例可适当增加。此比例可根据课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平时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理论考核,需下一年度重修该门课程。
(三)具体标准
1.理论教学
凡是教学计划设定的课程在理论课程结束后都要进行终结性评价,方法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自主选择不同的考试形式或几种形式的组合,如开卷、闭卷、开闭卷结合、口试、上机考试、文献综述、读书报告、社会实践报告、论文、项目、设计等以考核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对于临床医学类专业的学生,在基础医学课程结束后,为使学生能够更好地进入临床课程的学习阶段,进行基础医学综合考试。考试形式为闭卷,题型为选择题,考试内容为各专业医学基础课程。在临床医学课程结束后,为给学生进入毕业实习打下坚实的基础,进行临床医学综合考试。考试形式为闭卷,题型为选择题,考试内容为各专业临床课程。
2.实验(习)教学
⑴实验(习)授课可分为独立设课实验(习)课和非独立设课实验(习)课。
⑵独立设课的实验(习)课考核。
①独立设课的实验(习)课考核包括平时成绩和实验考试成绩。
②考试可采用笔试、答辩、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③实验(习)课的平时成绩应由每次实验(习)成绩累加而成,由课堂表现、平时考核、实验(习)报告成绩构成,比例不低于50%。
④独立设课实验(习)课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可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者随下一年度重修或重考。
⑶非独立设课的实验(习)课考核。
①包含在某课程内的实验(习)课必须独立考核计分,一般占总成绩的20%-30%。
②实验(习)课成绩由课堂表现、平时考核、实验(习)报告成绩构成,比例原则上为1:2:2。
③实验(习)课报告的成绩由每次实验(习)成绩累加而成。
④实验(习)部分成绩评价应在课程结束考试前完成,实验(习)课考核及格后,方能参加理论课的考核。实验(习)课考核不及格者可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者随下一年度重修或重考。
⑷实验(习)成绩由带教教师记载并严格审核。
3.毕业考试
学生毕业实习结束后,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可进行毕业考试。毕业考试可包括毕业理论考试和毕业技能综合考试,其中毕业技能综合考试包括临床技能考试(OSCE)和毕业实习评价两部分,各部分成绩权重详见人才培养方案。毕业理论考试和毕业技能综合考试均及格记为毕业考试成绩及格。
⑴毕业理论考试为各专业的专业知识综合测试。
⑵毕业实习评价,包括出勤情况考核、参加教学活动考核、参加培训考核和出科考核等四个部分。毕业实习评价成绩不及格者取消其该年度的临床技能考试(OSCE)资格。
⑶临床技能考试(OSCE)为学校统一组织的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在学生完成毕业实习后进行。临床技能考试不及格者须待补考及格后,参加毕业理论考试。
4.毕业论文答辩
凡撰写毕业论文的专业,必须进行毕业论文答辩。各二级院系需根据专业和学科特点制定专业毕业论文的评分标准,通过指导教师审阅、评阅人审阅、毕业论文答辩等环节对毕业论文质量、创新性及答辩给予评分。毕业论文的成绩记载以答辩委员会评分为准,具体要求参见《沈阳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四、评价要求
1.各门课程要及时公布考核评价方案,使学生明确具体要求。每门课程开课前,教研室主任要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共同制定课程的评价方案,并于开课后及时向学生公布,使学生对整个评价过程有所了解,也可以吸纳学生参与到方案的制定。任课教师要做好学生课堂表现、平时考核、实验考核等成绩的记载。
2.严格课堂纪律要求,强化对学生课堂学习的过程考核,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增强课堂教学效果。
3.严格制定命题计划,把牢命题质量关。各门课程要依据教学大纲要求,结合考核评价方案,编制合理的命题计划和命题大纲,特别注重考核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对考试全过程进行总结分析。考试结束后,各教研室要对教学各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包括整体结果,考试信度、效度,试题难度、区分度及专业内容分析。要通过对学生成绩的分析及时总结教学经验,找出教学中的薄弱环节,指导今后的工作。
5.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及时反馈信息。根据每门课程的实际及学生状况,不同类别的课程在不同的阶段要采用多种评价手段和形式,跟踪教学过程,及时向教学管理部门、教师和学生反馈教学信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反馈的信息要具有矫正性。
6.管理部门、教研室和教师要加强对反馈信息的整改监控。教师根据反馈的信息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学生根据反馈的信息了解自身的学习状况,改进学习方法上存在的问题,提高学习效率。管理部门要根据反馈的信息改进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效益。
五、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沈阳医学院学生学业成绩全过程考核评价体系及评价标准(修订)》(沈医教发〔2018〕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