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教师工作责任心,树立良好的教风,规范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高等学校的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是培养高素质人才。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而教师是决定因素,是主体,也是最重要的教学资源,是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的主力军。
第三条 教师的教学工作规范是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行为准则。教师的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因此,教师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更新教学观、质量观、人才观,努力学习,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把培养具有献身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全面协调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自己的神圣的职责和崇高的使命。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学校从事本科、高职专科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指导毕业实习的所有教师。
第二章 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第五条 教师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尽职尽责、为人师表、学而不厌、诲人不倦。
第六条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精通本专业,了解相关学科知识,掌握教育规律,寓思想教育于教学中,自觉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
第三章 教学过程工作规范
第七条 教学资格
⒈理论课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特殊情况下通过岗前培训而获批准的高年资助教也可以担任。
2.理论课和实践课任课教师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具有讲授本门课程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3.教授、副教授必须为本科生上课。每学年至少应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课程者,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
4.学校鼓励教师承担教学工作,业绩突出者将作为职务聘任、晋升、确定岗位津贴的重要条件。
5.实验课可由取得助教资格以上人员担任。除外语、体育、计算机、管理等学科外,助教必须经过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实验室工作,才能获得实验课授课资格。新任教师上课前必须认真准备,通过试讲,教学单位严格审查把关,确认其能够完成教学任务,方准上课。临床教师必须经过一年临床医疗工作,方可获得毕业实习带教资格。
6.新任课教师必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熟练掌握本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了解各教学环节。
7.兼职教师:因特殊需要,需聘请校外教师兼课时,由教研室提出申请,报教学单位审核,经人事处、教务处同意,报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方可聘任。具体聘任办法详见《沈阳医学院兼职教师职称聘任办法》。
8.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组织教研室按要求选派任课教师。各教研室根据教学任务认真逐项填报《任课师资审批表》。并在正式开课前,经教研室主任和各教学单位领导审核,报学校教务处审定后,方可任课。任课教师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师资,应按照《沈阳医学院调课、代课及停课的管理规定(修订)》执行。
9.退休人员的返聘、延聘将按上级及学校相关文件办理手续。
10.经实践证明任课教师业务水平低、教学效果差、学生反应强烈时,教务处将责成教学单位及时调换。
第八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承担主讲任务
1.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的新教师。
2.不具备授课能力者。
3.因实验技能较差,不能指导或指导不好拟开课程者。
4.授课效果差,又无切实改正者。
5.对新开课程的内容未掌握,缺乏准备者。
第九条 教师新开课程应具备的条件
⒈具备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⒉已经主讲过一门或一门以上的课程。
⒊有根据教学大纲而提出的教学具体实施方案。
⒋有根据教学大纲而编写出的详尽的教案、讲稿。
⒌拟新开课教师由教研室提名,教研室主任组织审查教学实施的具体方案和讲授提纲等,并经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批。
第四章 教学准备
第十条 研究培养目标
任课教师应从培养目标出发,认真研究本学科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与其他课程的联系和分工,处理好与相关课程的衔接,深入融入课程的思政元素,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接受能力,做到因材施教。
第十一条 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根据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组织有关教研室依据学科的发展提出教学大纲的编写及修订要求。教师应深入了解教学大纲的科学体系、主要内容、重点、难点、深度和广度,以便在教学中把握方向,应用自如。
第十二条 教材
教材是课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教材是各门课程教学的依据。由教研室提出选用适合本学科的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的教材及相匹配的教学用书和资料,报教务处教材科,最后由教材建设委员会认定。教材的选用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应性。要有利于学生获得知识、掌握技能、提高素质。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教材时,应由教研室组织编写讲授提纲及实习指导。
第十三条 讲稿、教案和课件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写出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法,课程教学环节的学时分配,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教具、图表、幻灯、投影、录像等教学设备的配合使用,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等。教案由教研室于课程结束后保管备查。每次课均应有详细的讲稿,每学期对讲稿都应有增删、更新。
多媒体课件的设计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课件内容的选择应与课程的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相适应,要科学、准确、逻辑严密,与使用教材相关联。要根据课程特点,画面动静结合,版面颜色反差明显,便于学生观看、记录和记忆。文字应简练、规范,字号要适当,图形、图像要清晰,重点、难点处要突出标明,宜动态显示的尽量动态显示,保证课堂效果,保证教室后排座位的学生能看清楚。
第十四条 教学进程及教学日历
由教研室组织主讲教师制定适合教学需要的教学进程并认真填写教学日历,经所属教学单位审核后于每学期前交教务处备案,所属教学单位以及教研室同时留存相应资料。
第十五条 备课
备课尤其要强调个人钻研,教师应深入研究本学科的进展,本门课程的特点,要做到对本次课的内容熟练,做到精、深、透。要广泛摄取周边知识,融入课程思政元素,多查阅参考资料,掌握最新学科动态,以便在教学过程中做到生动活泼、深入浅出、有的放矢。承担理论、实验和实习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熟悉教学日历和课程表,按教学大纲和教材的基本要求认真备课,编写教案;实验课前教师必须参加预实验;首次承担教学任务或讲授新内容的教师,必须进行试讲,试讲通过后方可正式授课。
第十六条 集体备课
为提高教师授课水平,对所授课程做到讲深、讲透,要由教研室组织进行集体备课。
1.集体备课的内容
(1)明确教学进度,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熟悉讲授章节的教学目的、要求、重点、难点等,研究教学方法和讲授技巧;
(2)落实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教具(标本、模型等)、多媒体课件、教学设备、仪器药品、典型病例等;
(3)讨论教材讲授章节有无适量增加的前沿进展内容或应删除的陈旧内容,确保传授知识的客观性、准确性、科学性和先进性;
(4)讨论、协调教师在课堂上需使用英语讲授的内容(包括书写文字和口头表述),为双语教学的进一步开展奠定基础;
(5)讨论实验报告、见习小结或课外作业的内容、要求和完成时间;
(6)及时对上一阶段教学情况进行集体讨论和总结(包括教与学两方面),推广好的经验,发现存在问题,为下一阶段教学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性思路。
2.集体备课的组织和要求
(1)同一门课由2人以上同时开课的,应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开展集体备课。
(2)集体备课一般1-2个月安排一次或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每次应根据教学进度安排备课内容,讨论课堂教学与具体的课前准备工作。一般每学期应安排3-4次。
(3)集体备课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由各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教研室全体人员(包括实验技术人员)参加。可邀请相关的专家、教授和有关领导参加。
(4)参加集体备课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事先做好充分准备,查阅相关文献和书籍,按时出席,踊跃发言。缺席教师须及时安排时间补课。
3.集体备课的实施程序
(1)教研室主任负责根据每一门课程的特点,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集体备课或统课,教研室主任确定主讲教师,由主讲教师准备集体备课的内容。主讲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书写教案,介绍授课内容的整体构思、理论框架、重点和难点等,并将一些疑难问题提出供大家讨论。宣讲时要做到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系统规范、条理分明、讲解清楚。
(2)参加备课的成员进行集体讨论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尤其对授课的重点、难点、详讲、略讲内容或实验项目中应集中解决的注意事项,集思广益、取长补短。
(3)教研室主任综合大家意见,提出决定,供本门课程全体教师参考。
(4)任课教师根据改进后的教案,在集体备课的基础上改进、完善个人教案。
(5)每次集体备课都要做出详细记录,填写记录本,经主持人、主讲人、记录人签名后作为档案资料,由教研室统一保管。
第十七条 试讲
试讲不仅适用于初次开课的青年教师,也适用于第一次担任新课程和选修课的教师。
1.试讲组织
(1)试讲工作由教研室主任主持,教研室全体教师必须参加,试讲后进行评议。教研室主任综合评议意见,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将评议结果通知试讲教师。
(2)评议的办法适用于初次开课的青年教师。对于开新课程和选修课的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采取试讲与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变试讲为学术讨论。
(3)教研室给青年教师分配授课任务后,要给予充分的备课时间。青年教师在备好授课内容的三分之二时,即可提出试讲申请,并提交备课笔记或讲稿。
(4)教研室主任会同试讲评议小组,审查试讲教师提交的备课笔记,听取试讲教师备课情况的汇报,考察其对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理解的准确性、深度和广度等,视其准备情况确定能否试讲,并通知试讲内容和时间。
(5)教研室所在教学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应参加试讲。
2.试讲要求
(1)按规定携带教材、教案、讲稿及有关教具,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教室;
(2)应按既定的教案进行,各章、节及整个课程的教学目的要明确;
(3)讲授要保证科学性,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
(4)讲授要有系统性,做到重点突出、循序渐进;
(5)讲授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学生应用理论去解决实际问题;
(6)讲授要有高度的思想性,达到教书育人的教学目的;
(7)讲授要有艺术性。包括教师授课必须讲普通话,板书、板图布置合理,标题明显,书写工整,适当地利用各种教具;
(8)教师应做到穿着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
3.试讲评议
评议由全体听课教师进行。教师经多次试讲水平未达要求者,应暂缓开课;另开新课的教师,经多次试讲未达要求者,应暂缓开课;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经多次试讲仍无明显提高者,应暂缓授课。
第十八条 听课
教师应广泛听取其他教师授课,基础课教师应多听临床课,临床课教师也应经常听基础课,教师尤其要听相关学科教师授课。具体要求详见《沈阳医学院各级人员听课管理规定(修订)》。
第十九条 授课要求
1.教师授课必须携带教案、学生名册和必要的教具,讲师、助教还必须带讲稿;实验课教师必须携带教案、实验指导和记分册;实习教师必须携带教案和记分册。上课铃响,教师必须站立在讲台前,学生起立后要向学生问好并请学生就座。
2.任课教师必须严格管理教学现场纪律,必须根据学生的出席情况对迟到、早退、旷课及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必要时通报二级院系学生科。
3.任课教师必须遵守教学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得擅离职守,不漏课,不停课;因故(事或病)不能如期上课,需调整师资,应按照《沈阳医学院调课、代课及停课的管理规定(修订)》执行。
4.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应主动向主管部门如实报告情况。
第五章 课堂教学
第二十条 教师要切实承担起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主体责任,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课堂教学中,认认真真讲好每堂课;要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第二十一条 教师要严守课堂教学纪律。要坚持依法依规规范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良好秩序。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基于课程教学要求严谨、认真地研究讲授知识、提出观点。在课堂教学活动中不得有违反宪法法律、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等有关行为。
第二十二条 课堂教学是线下教学的基本形式和中心环节,应加强德育观念,教书育人,遵循思想性、科学性与艺术性相统一的教学原则,合理融入课程思政元素。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向学生系统地传授本门课程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开发学生的潜能,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进行科学世界观的教育。教学方法可采用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辅练等方式。任课教师教学时必须随时注意学生动态,既管教又管学,师生同步思维,力争达到课堂教学的最佳效果。
第二十三条 教师课堂讲授规范
⒈按规定携带教材、教案、讲稿、课件及有关教具,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教室,并做好教学设备的准备。要求课程重点内容以板书形式突出,板书要正确,合乎规范。一般要用正楷书写,版面做到干净、利落。
⒉教学态度认真,按既定的教案进行,各章、节及整门课程的教学目的明确。
⒊讲授要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重点突出、理论联系实际,防止“照本宣科”或照屏宣读。
⒋讲授要有高度的思想性,教师要把思想教育渗透到教学过程中,教书育人。
⒌讲授要有艺术性,教师授课必须讲普通话,用规范字体,达到清晰、简练、准确、生动。
⒍准确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教具,引进和制作优秀的课件,充分采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视、听教学,把板书和多媒体课件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教学水平。
⒎贯彻启发式教学原则,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同时又要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启发引导学生开动脑筋、独立思考,尊重学生的创造精神,鼓励发表不同见解,教学相长。课堂可采用自学式、讨论式、研究式、实验式等教学方法。科学有效地利用课堂时间,营造生动活泼的教学氛围。
⒏教师应身着白大衣授课,仪表端庄,作风儒雅,教态自然、和谐,首次上课应向学生进行自我介绍(包括姓名、办公地点及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等),同时向学生介绍本课程的教学计划,并说明本课程有关课外作业、测验、期末考试、实验、实习安排等情况。
⒐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全程授课中教师应站立授课,并做到按时上、下课,不随意调课、停课、漏课或请他人代课,不接听手机。
⒑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掌握学生学习情况,认真填写教师手册、实验手册,写出评语,总结经验,及时反馈纠正不足。适当进行测验、提问,抽查学生的笔记或作业,对作业要批改,实验实习报告应全部批改并写出评语。
⒒教师在课堂上应向学生介绍本学科的外文词汇,并要求其熟悉、掌握。学校鼓励教师进行双语教学。
第二十四条 辅导和答疑是教师课堂教学过程的必要补充,可以采用个别答疑,亦可小班级辅导或集体辅导方式,解答问题要准确,要有科学求实的精神。
第六章 实践教学
第二十五条 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中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具有加强政治思想和专业思想教育、促进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基本知识、培养和提高实践能力、检验和优化学生综合素质的功能,主要包括有实验、课间实习、社会调查、社会考察、毕业实习等。
⒈实践教学是课堂教学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观察分析客观规律、提高动手能力、进行科学实验能力训练的重要环节。教师应从对大学生实践技能培养的总体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应达到的具体要求,拟定教学大纲,编写实验指导教材。
⒉实验教学应以学生动手操作为主,减少验证性实验,合理增加应用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在实验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好模型、标本、多媒体等教具。
⒊实验课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大纲和实验要求组织教学,对实验的目的和要求,仪器的使用、操作技术、动物模型的特点,实验注意事项及安全知识进行讲解,注意指导学生按规范操作进行实验。
⒋实验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独立观察、思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养成科学、严谨的思维,让学生准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激发学生的兴趣,注意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⒌实验课指导教师与实验员应在课前认真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及药品的有效性;实验中涉及毒麻药品等危险化学物品更应注意按操作规范领取、使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每次在实验课前都必须做预实验,以保证实验顺利进行。
⒍实践课教师须穿好白大衣,指导实验要耐心、细致,在实验进行中不得离开现场,以便随堂指导、解答和处理实验中出现的问题。
⒎实验完成后应仔细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和做出的数据结果不合理的报告,应做出评语或令其重做。对实验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其参加理论考试资格。
第二十六条 课间实习是教学过程中重要的教学环节,为学生提供了验证理论的实践机会,帮助学生强化、巩固理论知识、提高实践技能、建立感性认识,为学生独立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第二十七条 社会调查考察。社会调查考察是为学生提供了解社会的直接途径,带队教师应预先联系好被调查单位,编写出调查考察提纲(包括时间、地点、人物和事项),防止无的放矢、放任自流和盲目行动,达不到预期目的和效果。调查考察结束后应让学生写出调查或考察报告,由教师或学生进行讲评,记录成绩。
第二十八条 毕业实习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际工作能力及创新精神最重要、最基本的阶段,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关键时期,是理论联系实际,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应用能力的重要阶段,也是促进理论教学改革的最好阶段。因此,各教学单位应认真组织教师指导学生毕业实习的各个环节,具体要求详见《沈阳医学院毕业实习管理规定》。
第七章 课程考核
第二十九条 课程考核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方式,应按照教学计划确定考核方式,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考试课程考核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和结业成绩,所占比例由各学科根据各自特点制定,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向学生说明。考试课程的结业考核一律在课程结束后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考查课程应多方面进行考核,综合评定。课程考核的具体要求及标准详见《沈阳医学院学生学业成绩全过程考核评价体系及评价标准(修订)》《沈阳医学院考试管理规定(修订)》。
第八章 教书育人
第三十条 教书育人是每位教师的光荣使命。教师必须首先做到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救死扶伤,积极向上,不遗余力为社会奉献的精神。
第三十一条 教师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严于律己,注意个人的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对学生的影响,成为教书育人的表率。
第三十二条 教书育人情况作为考核教师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九章 教育教学考评
第三十三条 教学工作考核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及教学研究成果。教学工作考核的目的是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级的依据之一,具体考核详见《沈阳医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及评价细则(修订)》。
第三十四条 建立经常性的听课制度。听课重点要了解教师的教学规范和学生的学习效果,掌握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发现教学中的问题和不足,督促教风和学风建设。具体要求详见《沈阳医学院关于各级人员听课的规定(修订)》。
第十章 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
第三十五条 高等学校的根本目的是培养人才,培养人才的关键是提高教学质量,建立完善的教学体系,搞好课程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从严治教,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是保障学校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
第三十六条 高等院校的教研室是按学科或课程设置所组成的教学、医疗、科研的基层组织,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是学校各项工作的基石。具体要求及职责详见《沈阳医学院教研室管理规定(修订)》。
第三十七条 教学研究。搞好教学研究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每一位教学人员均应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可以校内外结合、基础与临床结合;也可以互派教师,定期交流,以使教学水平迅速提高。
第三十八条 积极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规范电子教学信息,包括课程资源包、课件、教案等。
第三十九条 深化教学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体系的改革是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主要落脚点,也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学校将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从提高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出发,进行课程建设与改革。加强课程内容整合、课时增减,特别应加强一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批教学质量高、具有带动作用的优质课程。
第四十条 以名师作用推动学校教学向高层次发展,提高教学质量,打造具有一流教学水平的教师队伍。
第四十一条 学校每年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聘请校外知名专家来校讲学。为扩大国际交往,加强校际间教学、科研协作,聘请国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兼职教授或客座教授。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范如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为准。本规范根据高等教育发展变化情况,每2-4年给予修订。
第四十三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沈阳医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原《沈阳医学院教师任课资格审批制度(修订)》(沈医教发〔2005〕61号)、《沈阳医学院教师试讲制度》(沈医教发〔2005〕75号)、《沈阳医学院集体备课管理规定》;《沈阳医学院教师授课守则》、《沈阳医学院多媒体辅助教学管理规范(试行)(沈医教发〔2005〕5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