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课间实习管理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学生管理部门:
根据教学安排,目前已进入本学期课间实习相对集中阶段。为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结合近期在课间实习中出现的一系列情况,教务处将根据《沈阳医学院课间实习管理规定》(沈医教发【2005】92号)进一步加强对课间实习的管理,同时希望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该规定,切实保证教学效果。为此重点提出几点要求:
1、课间实习带教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授课,根据授课内容及临床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见习活动,保证有效授课时间,切实提高学生课间实习质量。
2、鼓励开展分组教学,保证教学效果。
3、教研室要安排专人认真做好学生课间实习的考核工作,并将学生的出勤情况纳入期末总成绩中。
4、学生应佩戴胸签、穿着白大衣按时达到指定医院进行课间实习。前往学校派车医院实习的学生,要准时到达指定乘车地点乘车。学生要积极主动地参与见习活动。如果对见习内容或授课形式有不同意见,应在形成统一意见后主动与带教教师进行沟通,也可与医院科教科或学校教务处取得联系。对于无故旷课,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教务处将不定期针对课间实习带教教师的授课情况和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确保及时发现问题,提高教学质量。
教务处
2016年6月1日